企業(yè)接收政府和股東劃入資產的所得稅處理_2021年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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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企業(yè)接收政府和股東劃入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所屬章節(jié)】
第一章 企業(yè)所得稅
【知識點】企業(yè)接收政府和股東劃入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企業(yè)接收政府和股東劃入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1.企業(yè)接收政府劃入資產的企業(yè)所得稅處理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劃入企業(yè)的資產,根據劃入方式,所得稅有三種處理方式:
股權投資方式 | 不確認收入,作為資本金或資本公積處理,屬于非貨幣性資產的,按照政府確定的接收價值確定計稅基礎 |
符合條件的 無償劃入 | 凡指定專門用途并按規(guī)定進行管理的,確認不征稅收入 該項資產屬于非貨幣性資產的,應按政府確定的接收價值計算不征稅收入(??顚S谩9軐K悖?/span> |
其他情況 | 確認征稅收入 |
【注意】政府部門將資產租給企業(yè),不屬于劃入資產 | |
2.股東(政府之外的主體)劃入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投資方式 | 符合兩個條件,可以不確認收入,企業(yè)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兩個條件是: ①合同、協(xié)議約定作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投入 ②在會計上已作實際接受投資處理的 |
非投資方式 | 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
【總結】政府投入認接收價值,股東投入認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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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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