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計算方法_2020年《稅法二》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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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預扣預繳稅款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居民個人綜合所得預扣預繳稅款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計算方法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提示】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業(yè)精于勤,荒于嬉。考生朋友們快來一起堅持學習知識點吧!并且時刻都不要放棄!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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