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_2019《稅法二》預習考點
向競爭挑戰(zhàn),向壓力挑戰(zhàn),更要向自己挑戰(zhàn)。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正在進行中,希望同學們克服困難,拒絕懶惰,努力備考,迎接成功。
【內容導航】
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七章-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知識點】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1. 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2. 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chǎn)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3. 出租、出借房產(chǎn),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chǎn)之次月起計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4. 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5. 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總結】自XXX之“次月”起。征用耕地的,已繳納過耕地占用稅為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后繳納。
生活總是讓我們遍體鱗傷,但到后來,那些受傷的地方一定會變成我們最強壯的地方。2019年稅務師報名正在進行,同學們要把握住機會。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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