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二》預習考點:稅收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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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收管轄權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三章 國際稅收
【知識點】稅收管轄權
稅收管轄權
概述
1.概念:稅收管轄權是一國政府在征稅方面的主權,它表現(xiàn)在一國政府有權決定對哪些人征稅、征何種稅、征多少稅及如何征稅等方面。
2.分類:地域管轄權、居民管轄權、公民管轄權。
地域管轄權:又稱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它根據(jù)納稅人的所得和財產(chǎn)價值是否來源于本國境內行使征稅權,而不論納稅人是否為本國的公民或居民。
居民管轄權:是按照屬人原則確立稅收管轄權。它是指一國政府對本國居民來自世界范圍的全部所得和財產(chǎn)行使征稅權。
公民管轄權:又稱國籍稅收管轄權,它是一國政府對具有本國國籍者在世界范圍內取得的所得和擁有的財產(chǎn)行使征稅權。
【補充】稅收管轄權的重疊,是國際重復征稅問題產(chǎn)生的主要原因。
備考稅務師考試需要考生們耐心一些,細心一些,多發(fā)現(xiàn)錯誤,及時解決。只有不斷發(fā)現(xiàn)問題,改正問題,才會走得越來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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