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重要知識點: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知識點: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內容導航】:
(一)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二)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四章印花稅第三節(jié)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稅率和減免稅優(yōu)惠的內容。
【知識點】:印花稅的減免稅優(yōu)惠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副本或抄本。但副本或者抄本作為正本使用的應另行貼花。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業(yè)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yōu)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房租合同,凡房屋屬于用于生活居住的,暫免貼花。
11.企業(yè)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12.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征印花稅。
15.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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