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
精選回答
企業(yè)發(fā)生下列行為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如下: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非同一縣(市),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他機構用于銷售。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視同銷售的會計分錄:
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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