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_2022年稅法一基礎知識點
|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 應納稅額的計算 | 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退還政策 |
當一個人先從自己的內心開始奮斗,他就是有價值的人。2022年稅務師考試,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稅法一》基礎階段的知識點,希望大家能堅持學習,超越自己!
【內容導航】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一、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1.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1)4個無銷項: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4個非正常:
①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以及相關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②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③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④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3)4個購進:
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2.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3.資產用途改變的稅務處理
(1)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2)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fā)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上述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
4.納稅人從批發(fā)、零售環(huán)節(jié)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1)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2)除另有規(guī)定的外,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或登記手續(xù)的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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