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距離注稅考試時間已不到三個月,要趁早復習,一步一步穩(wěn)紮穩(wěn)打,考試前才能從容不迫,F(xiàn)階段已經(jīng)進入注稅第一輪復習,復習目標為熟悉所報科目每章節(jié)的知識點,消除陌生感,將較難知識點進行初步消化。以下是《財務與會計》科目第九章流動資產(chǎn)(二)第三節(jié)其他存貨的核算的知識點: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供學員們參考。
第九章 流動資產(chǎn)(二)
第三節(jié) 其他存貨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物資的內(nèi)容
委托加工物資是指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
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物資的成本包括:
1.發(fā)出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
2.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等
3. 支付的稅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資所應負擔的消費稅(指屬于消費稅應稅范圍的加工物資)等。
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計入加工物資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資用于繼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先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按規(guī)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費品銷售后所負擔的消費稅。
(二)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
1.發(fā)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庫存商品等
2.支付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等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3.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應付賬款
銀行存款等
4.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物資,按規(guī)定準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應付賬款
銀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余物資,按實際成本
借:原材料
庫存商品等
貸:委托加工物資
溫馨提示:本文內(nèi)容參照2012年注稅教材,內(nèi)容僅供參考,欲了解最新注稅考試知識點請參看注稅2013年最新教材或東奧2013年注稅最新網(wǎng)絡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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