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yè)購入生產車間監(jiān)控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該設備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進行抵扣?
答: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wèi)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企業(yè)購入的監(jiān)控設備如果是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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