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yōu)缺點在匯總記賬憑證會計核算形式下,登記總分類賬的直接依據(jù)是匯總記賬憑證,而匯總記賬憑證是根據(jù)各種記賬憑證按科目對應關系進行歸類匯總編制的,因而在匯總記賬憑證及總分類賬中,可以清晰地反映出科目的對應關系,便于賬目的查對和分析,并克服了記賬憑證匯總表會計核算形式的缺點;另外,匯總記賬憑證會計核算形式相對于記賬憑證會計核算形式而言,簡化了登記總分類賬的工作量。但是,由于匯總轉賬憑證按每一貸方科目分別設置,與會計實務中按經(jīng)濟業(yè)務的內(nèi)容進行分類處理的方式不同,因而不利于日常會計核算工作的合理分工;同時,匯總記賬憑證的編制也是一項業(yè)務量較大的工作。
適應條件匯總記賬憑證會計核算形式一般適應于規(guī)模較在、業(yè)務量較多的單位。在應用匯總記賬憑證會計核算形式時,為了便于匯總轉賬憑證的編制,應將所有的轉賬憑證按一個貸方科目與一個或幾個借方科目的對應關系填制,不應填制珍上借方科目與幾個貸方科目相對應的轉賬憑證,否則會計增加匯總轉賬憑證的匯總工作。同時為了晝簡化會計核算手續(xù),如果月份內(nèi)某一貸方科目的轉賬憑證的數(shù)量不多,或者有些匯總原始憑證已按貸方科目設置,并反映一貸多借的科目對應關系,也可以直接據(jù)此登記總分類賬,不編制匯總轉賬憑證。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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