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 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失業(yè)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精神,以江西省統(tǒng)計局公布的2013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計算標準,現(xiàn)將我省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最高限額調整為1402元/月,自2014年7月份納稅申報期開始執(zhí)行。請使用總局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軟件申報的扣繳義務人于7月份申報前先在軟件中重新下載納稅人基礎信息。
特此公告。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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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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