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甲公司就其所欠乙公司貨款90萬元(價稅合計)與乙公司進行債務重組。根據協(xié)議,甲公司以其產品抵償債務,甲公司交付產品后雙方的債權債務結清。甲公司已將用于抵債的產品發(fā)出,并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甲公司用于抵債產品的成本為60萬元,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公允價值(計稅價格)為70萬元。假設不考慮其他因素,該債務重組對甲公司損益的影響金額為( ?。┤f
正確答案:
該債務重組對甲公司損益的影響金額=90-60-70×13%=20.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