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考季】甲公司于1月1日向乙公司發(fā)出要約訂購一批X型號手機,要求乙公司1月10日前答復。乙公司1月2日收到該要約。1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訂購手機,遂向乙公司發(fā)出撤銷要約的信件,該信件于1月4日到達乙公司。1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復,乙公司表示暫無X型號手機,詢問甲公司是否愿意選購Y型號的手機。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甲公司要約失效的時間是( ?。?。
正確答案:
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要約不能撤銷,因此甲公司不能撤銷要約。乙公司1月5日的回復對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是新的要約,導致原要約失效。
要約
知識點出處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2年考試教材第2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