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考季】趙某以信件形式向錢某發(fā)出要約,信件未載明承諾開始日期,僅規(guī)定承諾期限為15天。7月4日,趙某將信件交付郵局,郵局將信件加蓋7月5日郵戳發(fā)出;7月7日,信件送達受要約人錢某的信箱。錢某因出差,直至7月15日才閱讀信件內(nèi)容。該承諾期限的起算日為( ?。?。
正確答案:
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fā)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7月5日,選項B)開始計算。
承諾
知識點出處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2年考試教材第2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