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甲公司就其所欠貨款226萬元與乙公司進行債務重組。根據協(xié)議,甲公司以其產品抵償債務,交付產品后雙方的債權債務結清。甲公司已將用于抵債的產品發(fā)出,并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抵債產品的成本為120萬元,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為10萬元,公允價值(計稅價格)為150萬元。假設不考慮其他因素,該債務重組對甲公司損益的影響金額為( ?。┤f元。
正確答案:
甲公司債務重組應確認的重組利得=226-150-150×13%=56.5(萬元),存貨的處置損益=150-(120-10)=40(萬元),該債務重組對甲公司損益的影響金額=56.5+40=96.5(萬元)。
以非現(xiàn)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會計處理
知識點出處
第十九章 債務重組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367,368,369,3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