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甲公司2×16年3月取得乙公司股票10萬股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chǎn)核算,支付價款190萬元,其中包括6萬元的交易費用。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出售所持有的乙公司股票,乙公司股票每股公允價值為20元。稅法規(guī)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chǎn)持有期間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則2×16年12月31日該項金融資產(chǎn)產(chǎn)生的暫時性差
正確答案:
2×16年12月31日該金融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20×10=200(萬元),計稅基礎為190萬元,資產(chǎn)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10萬元(200-190)。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的計稅基礎
知識點出處
第二十章 所得稅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379,38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