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2018年1月,自然人甲和乙設(shè)立丙有限責(zé)任公司,雙方約定甲出資4萬元,乙出資2萬元,對盈余分配無特別約定。截至2018年年底,甲實際繳付出資2萬元,乙足額繳付出資,公司擬分配盈余9萬元。根據(jù)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甲可以分得的盈余是( ?。?。
正確答案:
有限責(zé)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在本題中,股東對盈余分配無特別約定,應(yīng)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2018年的盈余,甲可以分得的盈余=9×2/(2+2)=4.5(萬元)。
公司的財務(wù)會計
知識點出處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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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考試教材第198,199,20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