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考季】甲向乙購買一批和田玉首飾,準備進行銷售,價款500萬元,乙如期將玉飾交付于甲,但始終未交付玉飾品質鑒定書。根據(jù)《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下列關于玉飾品質鑒定書交付義務性質和效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正確答案:
(1)選項A:當事人互負債務,一方以對方?jīng)]有履行非主要債務為由拒絕履行自己的主要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對方不履行非主要債務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選項BCD:當事人一方未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履行開具發(fā)票、提供證明文件等非主要債務,對方請求繼續(xù)履行該債務(玉飾品質鑒定書交付義務屬于從給付義務,債權人可以就從給付義務獨立訴請履行)并賠償因怠于履行該債務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對方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履行該債務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案中未交付玉飾品質鑒定書將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因此守約方可解除合同)。
債務的效力
知識點出處
第九章 債法
知識點頁碼
2024年考試教材第2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