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甲公司因未按要求在9月1日前繳納稅款10萬元,被A市稅務機關作出限期繳納稅款并且加收滯納金5000元的決定,甲公司認為滯納金數額過高不符合規(guī)定。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甲公司可采取的救濟途徑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正確答案:
(1)選項ABCD: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不服的案件,屬于復議前置的范圍,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2)選項E:申請人申請稅務行政復議的,必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法規(guī)確定的稅額、期限,先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才可以在繳清稅款和滯納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稅務行政復議申請和受理
知識點出處
第五章 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110,111頁
稅務行政復議申請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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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的起訴與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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