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甲、乙雙方訂立了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交貨后,乙付款。后甲因自身原因無法按時交貨。乙無權行使( ?。?。
正確答案:
(1)選項A:不安抗辯權由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行使;(2)選項C:同時履行抗辯權雙方當事人都可以行使;(3)選項D:稅務師考試中無后履行抗辯權的說法。(4)選項E:先訴抗辯權由一般保證人行使。
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知識點出處
第九章 債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219,2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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