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甲企業(yè)2019年9月將閑置的辦公樓出租給乙企業(yè)使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注明該辦公樓凈值800萬元,甲企業(yè)每月收取租金8萬元,租期未定。當月甲企業(yè)還將包裝物出租給丙企業(yè),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注明包裝物價值2萬元,甲企業(yè)收取租金900元。下列關于甲企業(yè)應納印花稅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正確答案:
(1)甲企業(yè)的辦公樓租賃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印花稅計稅金額,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2)對財產(chǎn)租賃合同的應納稅額超過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甲企業(yè)簽訂的包裝物租賃合同應繳納印花稅=900×1‰=0.9(元),超過1角但不足1元,按1元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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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出處
第十一章 其他稅種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414,415,4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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