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甲企業(yè)2019年8月簽訂一份以貨易貨合同,以一批價值600萬元的貨物換取乙企業(yè)一批價值500萬元的材料,取得差價款100萬元;當月將換入的材料移送丙企業(yè),委托丙企業(yè)加工服裝一批,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注明丙企業(yè)提供輔料20萬元,收取加工費200萬元。甲企業(yè)當月應繳納印花稅( ?。┰?/p>
正確答案:
在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按合同所載的購、銷金額合計數(shù),依照“購銷合同”計稅貼花;對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shù),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甲企業(yè)當月應繳納印花稅=(600+500)×10000×0.3‰+(20+200)×10000×0.5‰=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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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出處
第十一章 其他稅種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414,415,4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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