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2019年2月10日,A國某運輸公司的一艘游艇駛入我國某港口,該拖船發(fā)動機功率為60000千瓦,該游艇無法提供凈噸位證明文件,在港口停留期限為30天,A國已與我國簽訂有相互給予船舶稅費最惠國待遇條款,已知船舶凈噸位超過2000凈噸但不超過10000凈噸、執(zhí)照期限為30日的普通稅率為4.0元/凈噸,優(yōu)惠稅率為2.9元/凈噸。該游艇負責人應向我國海關繳納的船舶噸稅為( ?。┰?。
正確答案:
無法提供凈噸位證明文件的游艇,按照發(fā)動機功率每千瓦折合凈噸位0.05噸。該游艇負責人應繳納船舶噸稅=60000×0.05×2.9=8700(元)。
船舶噸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十章 船舶噸稅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417頁
船舶噸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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