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考季】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4年8月銷售葡萄酒取得含稅銷售額900萬元、銷售黃酒取得含稅銷售額200萬元,另同時分別收取包裝物押金50萬元、18萬元,合同約定3個月后未返還包裝物的押金不再退還;當(dāng)月因合同逾期沒收3個月前銷售紅酒時收取的包裝物押金15萬元。該酒廠當(dāng)月的銷項稅額為( ?。┤f元。
正確答案:
非酒類貨物、啤酒及黃酒的包裝物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收取時不計入銷售額征稅,逾期沒收時計入銷售額征稅。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的包裝物押金,收取時計入銷售額征稅,逾期沒收時不再征稅。該酒廠當(dāng)月的銷項稅額=(900+200+50)÷(1+13%)×13%=132.30(萬元)。
特殊銷售方式的銷售額
知識點出處
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頁碼
2024年考試教材第124,125,1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