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考季】甲商城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4年3月該商城珠寶部銷售金銀首飾取得含稅銷售額189萬元,銷售珍珠、玉石首飾取得含稅銷售額245萬元;銷售瑪瑙首飾取得含稅銷售額124萬元;受托加工金銀首飾,收取不含稅加工費2萬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成本為6萬元;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金銀首飾,同類金銀首飾的含稅銷售額21萬元,舊金銀首飾作價6萬元,實際取得含稅銷售額15萬元;提供金銀首飾清洗服務(wù),取得含稅銷售額1.23萬
正確答案:
珍珠、玉石、瑪瑙首飾在零售環(huán)節(jié)不征收消費稅,金銀首飾清洗不征收消費稅。應(yīng)繳納消費稅=(189+15)÷(1+13%)×5%+(2+6)÷(1-5%)×5%=9.45(萬元)。
金銀首飾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消費稅的規(guī)定
知識點出處
第三章 消費稅
知識點頁碼
2024年考試教材第229,230,23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