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甲手表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4月委托乙加工廠加工200只高檔手表,甲手表廠提供的原材料金額為300萬元,當月加工完畢,支付乙加工廠不含稅加工費80萬元。甲手表廠收回高檔手表時,乙加工廠按規(guī)定代收代繳了消費稅,乙加工廠同類手表的不含稅銷售價格為2萬元/只。甲手表廠當月將收回的高檔手表全部對外銷售,取得含稅收入632.8萬元。已知高檔手表的消費稅稅率為20%,甲手表廠2021年4月應向主管稅
正確答案: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在交貨時已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甲手表廠2021年4月應向主管稅務機關(guān)申報繳納消費稅=632.8÷(1+13%)×20%-200×2×20%=32(萬元)。
代收代繳稅款
知識點出處
第三章 消費稅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210,211頁
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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