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3%。2021年1月1日,甲公司發(fā)出原材料一批,實際成本為300萬元的,委托乙公司加工應(yīng)稅消費品,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對外出售。2021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應(yīng)稅消費品并驗收入庫,甲公司根據(jù)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費10萬元,往返運雜費0.2萬元,增值稅稅額1.3萬元,另支付消費稅25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收
正確答案:
甲公司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對外出售,支付的消費稅允許抵扣,不計入收回物資成本。則甲公司收回該批應(yīng)稅消費品的入賬價值=300+10+0.2=310.2(萬元)。
消費稅
知識點出處
第十二章 流動負債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2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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