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2018年l2月11日,甲公司因產(chǎn)品質(zhì)量不合格而被乙公司起訴。至2018年12月31日,該訴訟尚未判決,甲公司在征求律師意見后估計很可能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需要賠償100萬元的可能性為60%,需要賠償50萬元的可能性為40%,甲公司基本確定能夠從直接責任人處追回的金額為30萬元。則甲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對該起訴訟應確認的預計負債為( ?。┤f元。
正確答案:
或有事項涉及單個項目,應按最可能發(fā)生金額確定最佳估計數(shù),應確認的預計負債為100萬元。
預計負債的計量
知識點出處
第十三章 非流動負債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308頁
預計負債的計量
預計負債的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