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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財預〔2021〕110號頒發(fā)日期:2021-11-11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提高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績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fā)〔2014〕4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fā)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55號)、《財政部關于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fā)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財預〔2020〕94號)、《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的通知》(財庫〔2015〕192號)等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我們制定了《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途調整操作指引》?,F(xiàn)予印發(fā),請參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財 政 部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