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guī)庫 > 稅收法規(guī) >印花稅 > 正文
稅收法規(guī)
會計法規(guī)
財務法規(guī)
內控政策
審計法規(guī)
評估法規(guī)
金融法規(guī)
工商法規(guī)
其他經濟法規(guī)
法律法規(guī)
海關法規(guī)
國際會計準則
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印花稅文 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通告2016年第7號頒發(fā)日期:2016-07-15
地 區(qū):廈門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為加強印花稅規(guī)范化和標準化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財產行為稅部分稅種申報表的通知》(稅總發(fā)[2015]114號)要求,現將修訂后的《印花稅納稅申報(報告)表》(見附件)予以通告。
新修訂的《印花稅納稅申報(報告)表》自2016年7月16日起啟用?!稄B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5號)中涉及的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同時停用。納稅人根據業(yè)務需要,可登陸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xm-l-tax.gov.cn/)下載新版電子表單,也可到地稅部門各辦稅服務廳領取紙質表單。
特此通告。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