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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基本法規(guī)文 號:頒發(fā)日期:2021-03-30
地 區(qū):廈門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廈門市農業(yè)農村局:
近接由貴局主辦、我局協(xié)辦的《關于進一步深化我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建議》(市十五屆人大六次會議第0023號),現(xiàn)將我局關于涉稅方面的協(xié)辦意見函告如下:
一、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稅收政策明晰問題
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展是實施“鄉(xiāng)村振興”的重大舉措之一,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頒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該《意見》第十八條指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清理廢除各種阻礙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的不合理規(guī)定,營造有利于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政策環(huán)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大量農村社會公共服務支出,不同于一般經濟組織,其成員按資產量化份額從集體獲得的收益,也不同于一般投資所得,要研究制定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稅收政策。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權利人名稱變更登記、資產產權變更登記涉及的契稅,免征簽訂產權轉移書據(jù)涉及的印花稅,免收確權變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登記費。
為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財政部 稅務總局于2017年6月22日出臺《關于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5號),以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我局牢固樹立落實稅費優(yōu)惠政策是硬任務的理念,強化政策宣傳,將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稅費優(yōu)惠政策落地、落實、落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是由法律制定的。我局將持續(xù)開展我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稅收調研,積極獻言獻策,為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稅收政策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信息。
二、加強納稅服務,助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展
我市稅務部門將進一步提升納稅服務的水平,從落實減稅降費、加大幫扶力度等方面,全方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展添活力、加馬力;抓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服務的各項工作,依法解決其涉稅難題,提升納稅滿意度。歡迎人大代表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并提出寶貴意見。
特此函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