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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增值稅文 號:頒發(fā)日期:2025-07-24
地 區(qū):吉林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根據(jù)《財政部關(guān)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號)、《商務部等6部門關(guān)于進一步優(yōu)化離境退稅政策擴大入境消費的通知》(商消費發(fā)〔2025〕8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修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25年11號),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會同吉林省財政廳、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春海關(guān)、吉林省商務廳聯(lián)合確定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為吉林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gòu)。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