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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guī)文 號:上證發(fā)[2019]9號頒發(fā)日期:2019-01-18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上海證券交易所現就信用保護工具業(yè)務交易經手費收費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用保護工具業(yè)務交易經手費的收取標準為:按信用保護工具成交名義本金金額的百萬分之1.5雙向收取,單筆交易經手費超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二、試點初期,暫免收取信用保護工具交易經手費,恢復收取時間另行通知。
三、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