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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印花稅文 號:財稅〔2019〕14號 頒發(fā)日期:2019-01-31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部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支持高校辦學,優(yōu)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務,現(xiàn)就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和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二、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本通知所稱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四、企業(yè)享受本通知規(guī)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guī)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房產用途證明、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zhèn)洳椤?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執(zhí)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