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規(guī)
會計法規(guī)
財務法規(guī)
內控政策
審計法規(guī)
評估法規(guī)
金融法規(guī)
工商法規(guī)
其他經濟法規(guī)
法律法規(guī)
海關法規(guī)
國際會計準則
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企業(yè)會計準則文 號:稅委會[2016]2號頒發(fā)日期:2015-04-16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海關總署:
為完善進境物品進口稅收政策,經國務院批準,對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稅率進行調整?,F(xiàn)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現(xiàn)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進行調整。調整后的稅目稅率詳見附件。
二、上述調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實施。
三、《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稅率的通知》(稅委會[2011]3號)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