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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財辦會[2015]2號頒發(fā)日期:2014-02-13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jù)《財政部證監(jiān)會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有關問題的通知》(2007年4月9日發(fā)布,2012年1月21日修訂)的要求,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時進行年度報備。為認真做好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2014年度報備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高度重視,通過年度報備真實、全面地反映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現(xiàn)狀和發(fā)展趨勢,不斷優(yōu)化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推進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持續(xù)發(fā)展。
二、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2014年度報備全部實行網(wǎng)上報備,網(wǎng)上報備地址為財政會計行業(yè)管理網(wǎng)(www.acc.gov.cn),報備時間自2015年3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
三、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2014年度報備的內容為:
(一) 對本次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含對報備內容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由首席合伙人簽章;
(二) 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附表1);
(三) 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內部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以及上述制度的變動情況說明(500字以內);
(四) 經(jīng)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確認的2014年末注冊會計師情況表(附表2);
(五) 由其他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4年度本機構的審計報告(可能涉及整合合并的兩家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不得相互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后附的會計報表附注中應當包括對審計業(yè)務收入、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業(yè)務客戶數(shù)(含證監(jiān)會已審核通過的IPO公司戶數(shù))、上市公司審計業(yè)務收入的單項說明;
(六) 職業(yè)保險保單復印件;
(七) 2014年度證券業(yè)務情況表(附表3);
(八)2014年度審計業(yè)務收費情況表(附表4);
為全面反映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內部一體化管理及國際化發(fā)展情況,請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以下信息:
(九) 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人員結構表(附表5);
(十) 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外(含港澳臺及外國)設立分支機構情況表(附表6);
(十一) 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境外非審計業(yè)務(含港澳臺及外國)情況表(附表7)。
上述材料中涉及的收入信息均指以會計師事務所名義取得的收入。
四、財政部和證監(jiān)會推薦從事H股企業(yè)審計業(yè)務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供2014年度承接或參與的H股企業(yè)審計業(yè)務的客戶名稱、業(yè)務類型(IPO審計、年報審計或其他審計)、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及簽署方、參與類型(主審或參審)、香港合作方(若有)、業(yè)務收費(指本所實際收取費用)(附表8)。
五、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除按本通知要求報備前述材料外,還應當按照《關于認真做好會計師事務所2014年度報備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15〕1號)向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相關材料。
六、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配備專門工作團隊按要求認真做好2014年度報備工作。報備結束后,財政部將根據(jù)報備情況擇機組織對部分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項實地核查,核查結果將作為證券資格管理和H股審核推薦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jù),并予以通報。
本通知涉及的相關附表樣式可以從財政會計行業(yè)管理網(wǎng)(www.acc.gov.cn)和財政部會計司網(wǎng)(kjs.mof.gov.cn)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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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辦公廳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