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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滬財預[2014]149號頒發(fā)日期:2014-01-11
地 區(qū):上海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級相關部門、各區(qū)縣財政局:
近期,財政部印發(fā)了《財政部關于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2014]368號,以下簡稱財政部368號文),明確從2015年1月1日起,將政府性基金預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以及主要用于人員和機構運轉等方面的項目收支轉列一般公共預算,本市涉及的主要是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yè)建設費、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從地方土地出讓收益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從地方土地出讓收益計提的教育資金、水利建設基金、船舶港務費等7項政府性基金。為貫徹落實文件要求,現將財政部368號文轉發(fā)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按照執(zhí)行。
一、政府性基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后的收入口徑調整
(一)按規(guī)定標準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yè)建設費、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船舶港務費,直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
(二)從地方土地出讓收益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教育資金,直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減少相應的政府性基金(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收入。
同時,中心城區(qū)原上繳市級國庫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2015年起不再上繳,改為直接納入本區(qū)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市級財政專項轉移支付相應取消。
(三)水利建設基金,按收入來源分類處理:
一是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中提取的15%部分,直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的水利建設專項收入,減少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
二是從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入中提取的3%部分,直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的水利建設專項收入,減少上述兩項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是從中央對地方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收入中提取的3%部分,繼續(xù)在線下反映。
二、政府性基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后的支出科目調整
按照財政部“支出仍主要用于或專項用于安排相關支出”的有關要求,為規(guī)范支出科目使用,各項收入的支出“類級”科目明確如下:地方教育附加(205教育支出)、文化事業(yè)建設費(207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208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從地方土地出讓收益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213農林水支出)、從地方土地出讓收益計提的教育資金(205教育支出)、水利建設基金(213農林水支出)、船舶港務費(214交通運輸支出)。具體的“款”級和“項”級科目,由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預算主管部門,按照預算項目的安排情況確定。
三、政府性基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后結余調整
上述政府性基金的以前年度結轉結余資金2015年相應調入一般公共預算。
特此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