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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金融法規(guī)文 號:頒發(fā)日期:2014-01-09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會員單位:
2008年記賬式附息(十期)國債、2011年記賬式附息(十六期)國債將于2014年12月23日支付利息。為做好上述債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8年記賬式附息(十期)國債證券代碼為“100810”,證券簡稱為“國債0810”,是2008年6月23日發(fā)行的10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4.4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債券本次可獲利息2.205元。
二、2011年記賬式附息(十六期)國債證券代碼為“101116”,證券簡稱為“國債1116”,是2011年6月23日發(fā)行的30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4.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債券本次可獲利息2.25元。
三、本所從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22日停辦上述債券的轉托管及調帳業(yè)務。
四、上述債券付息債權登記日為2014年12月22日,凡于當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債券的投資者,享有獲得本次利息款項的權利,2014年12月23日除息交易。
五、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上述債券利息款項后,將其劃入各證券商的清算備付金賬戶,并由證券商將付息資金及時劃入各投資者的資金賬戶。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