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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金融法規(guī)文 號:財政部公告2013年第60號頒發(fā)日期:2012-10-09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部分失效
根據(jù)2013年地方政府債券發(fā)行安排,經與江西、貴州、北京、內蒙古、山西省(區(qū)、市)人民政府協(xié)商,財政部決定代理發(fā)行2013年地方政府債券(十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已完成招標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面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發(fā)行。
二、本期債券計劃發(fā)行面值為262億元,實際發(fā)行面值為262億元。其中江西、貴州、北京、內蒙古、山西省(區(qū)、市)額度分別為64億元、50億元、47億元、55億元、46億元。各省(區(qū)、市)額度以2013年地方政府債券(十期)名稱合并發(fā)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三、本期債券期限5年,經投標確定的票面年利率為4.45%,2013年9月10日開始計息,9月10日至12日進行分銷,9月16日起在各交易場所以現(xiàn)券買賣和回購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債券為固定利率附息債,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年的9月10日(節(jié)假日順延,下同),2018年9月10日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債券還本付息事宜由財政部代為辦理。
五、本期債券采取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及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通過各交易場所分銷部分,由承銷機構根據(jù)市場情況自定價格。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