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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消費稅文 號:津國稅流[2009]18號頒發(fā)日期:2008-05-27
地 區(qū):天津行 業(yè):批發(fā)和零售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區(qū)、縣國家稅務局,開發(fā)區(qū)、保稅區(qū)、新技術產(chǎn)業(yè)園區(qū)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海洋石油稅務分局,稽查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已失效或廢止有關消費稅規(guī)范性文件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45號)轉發(fā)給你們,并將市局相應廢止的文件目錄通知如下:
1.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銀首飾消費稅若干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津國稅一[1995]21號)
2.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調整煙葉和卷煙價格及稅收政策的緊急通知〉的通知》(津國稅流[1998]36號)
3.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煙葉和卷煙價格及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的通知(津國稅流[1998]42號)
4.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發(fā)1999年石腦油溶劑油生產(chǎn)供應計劃的通知》的通知(津國稅流[1999]25號)
5.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發(fā)2000年石腦油溶劑油生產(chǎn)供應計劃的通知》的通知(津國稅流[2000]51號)
6.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1999年石腦油溶劑油生產(chǎn)供應計劃的通知》的通知(津國稅流[2001]8號)
7.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發(fā)2001年石腦油溶劑油生產(chǎn)供應計劃的通知》的通知(津國稅流[2001]44號)
8.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2000年石腦油溶劑油生產(chǎn)供應計劃的通知》的通知(津國稅流[2001]65號)
9.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2001年石腦油溶劑油生產(chǎn)供應計劃的通知》的通知(津國稅流[2002]46號)
10.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發(fā)2002年石腦油溶劑油生產(chǎn)供應計劃的通知》的通知(津國稅流[2002]47號)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