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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工商法規(guī)文 號:國土資廳函[2009]41號頒發(fā)日期:2008-05-16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時效性:有效
部機關有關司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有關直屬單位:
《深部探測技術與實驗研究專項管理辦法》已經2009年4月2日深部探測技術與實驗研究專項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深部探測技術與實驗研究專項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財政部下達“深部探測技術與實驗研究專項”(以下簡稱“專項”),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根據《財政部科技部關于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管理暫行辦法》,為規(guī)范專項運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總體目標是:解決關鍵探測技術難點與核心技術集成,形成對固體地球深部層圈立體探測的技術體系;在不同景觀、復雜礦集區(qū)、含油氣盆地深層、重大地質災害區(qū)等關鍵地帶進行試驗、示范,形成若干深部探測實驗基地;解決急迫的重大地質科學難題,部署實驗任務;實現深部數據融合與共享,建立深部數據管理系統(tǒng);積聚優(yōu)秀人才,形成若干技術體系的研究團隊;完善“地殼探測工程”設計方案,推動國家立項。
第三條 專項由中央財政??钪С?。專項經費單獨核算,??顚S?。專項執(zhí)行周期為2008年至2012年。
第四條 按照專項總體目標,統(tǒng)一部署研究工作,鼓勵學科交叉與國際科技合作,實現重點突破;明確組織管理分工,規(guī)范程序,按照層級規(guī)范專項、項目和課題管理,嚴格經費使用管理;加強預算執(zhí)行的監(jiān)督檢查;建立數據采集規(guī)范和質量監(jiān)督評估機制,保證科學數據真實可靠,實現數據共享;堅持專項研究、人才培養(yǎng)和基地建設相統(tǒng)一,推動深部地學研究、實驗基地建設。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國土資源部負責專項組織管理,成立專項領導小組,建立協商機制,接受財政部對專項工作的指導,聽取相關部門建議。專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落實專項領導小組決定。成立專項專家委員會,設專項負責人,對專項進行專業(yè)咨詢和業(yè)務指導。成立專項管理辦公室,承辦專項日常管理工作。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負責科研任務實施。
第六條 成立專項領導小組,國土資源部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教育部、國土資源部、自然基金委、中國地震局、中國科學院、中國地質調查局等部門主管司局人員組成。主要職責:審定專項總體方案和項目實施方案,批準年度進計劃;確定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協調并處理專項執(zhí)行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落實專項領導小組決定,組織項目及課題立項論證、中期評估和結題驗收等工作,對專項實施及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績效考評,推動科學數據共享。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部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第七條 中國地質調查局具體負責專項實施工作,對項目進度、質量、成果、經費使用進行監(jiān)督管理。由中國地質調查局負責成立專項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專項辦公室”),承辦專項運行日常管理任務。
專項辦公室主要職責:
?。?)承擔專項日常管理與信息溝通工作,建立專項進展的實時動態(tài)管理機制;
?。?)負責匯總、整理、管理專項內部數據資料、技術檔案等,組織項目、課題成果資料的匯交,按要求落實成果資料歸檔工作;
?。?)組織編制并報送各類管理報告,包括重要會議紀要、研究簡報、年度進展報告、年度預算執(zhí)行報告及報表等;
?。?)負責專項的社會宣傳、科學普及、網站運行和管理;
?。?)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成立專項專家委員會,對專項進行專業(yè)咨詢和業(yè)務指導。專家委員會成員由國土資源部聘任,由來自行業(yè)部門的資深專家組成,人員不少于15名,專家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專項負責人是專家委員會成員。專家委員會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聯系。首屆專家委員會聘期兩年,聘用期滿后,國土資源部根據專家特長和管理需要,確定第二屆專家委員會組成。
專家委員會主要職責:
?。?)開展“地殼探測工程”發(fā)展戰(zhàn)略研究,對專項實施中的重大科技問題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
?。?)提出專項年度工作要點和課題立項指南建議;
?。?)對專項執(zhí)行情況進行技術把關,參與項目、課題實施方案的論證及檢查、評估和驗收工作,提出需要進行野外數據采集監(jiān)理的項目及課題建議,審查專項技術規(guī)范。
第九條 項目和課題承擔單位應是具有較強科研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guī)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地勘單位和內資或內資控股企業(yè)。按照專項總體部署,對項目和課題任務的完成、經費使用及實施效果負責。
項目承擔單位主要職責:
?。?)圍繞專項目標任務組織編寫項目實施方案;
(2)提出課題分解建議,協助開展課題設計論證;
?。?)承擔項目日常管理工作,按時編報項目階段及年度執(zhí)行情況報告及有關信息,嚴格管理項目經費;
?。?)為項目實施提供條件保障,負責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形成的國有固定資產和研究成果管理;
(5)組織項目成果資料歸檔和匯交。
課題承擔單位主要職責:
(1)按要求編寫課題設計書、預算報告及課題任務書;
?。?)組織研究隊伍,落實配套條件,完成課題預定的任務目標;
?。?)對課題進行管理,嚴格課題經費管理,按要求編報課題進展報告和有關信息報表,按規(guī)定向項目承擔單位與專項辦公室匯交課題成果資料;
?。?)在課題實施前與各參與單位簽訂協議,明確對課題執(zhí)行中產生的知識產權及成果轉化權屬。
第十條 項目、課題各設1名負責人,或正副負責人各1名。項目與課題負責人應該具備如下基本條件:
?。?)具有較強的科研組織、協調能力,科研信譽良好,作風民主、嚴謹,能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專項負責人和專家委員會的業(yè)務指導與監(jiān)督檢查;有能力負責組織編寫項目、課題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書,組織研究團隊按任務要求開展研究工作;
?。?)項目與課題負責人要將主要時間和精力用于項目、課題的組織、協調與研究工作;項目和課題負責人投入項目和課題工作的時間不少于6個月/年;
?。?)項目負責人應具正高級職稱,一般是本領域的學術帶頭人;課題負責人應是本領域突出的技術骨干,具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原則上在立項當年,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在60周歲以下,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在55周歲以下。課題負責人不能同時兼任其它課題負責人。
第十一條 按照《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實行回避制度、信用考評、公告公示制度等。專項辦公室建立專門網站,公開專項管理內容,定期公示測評結果。
第三章 實施管理
第十二條 專項領導小組根據專家委員會建議,制定年度課題申報指南,采取擇優(yōu)委托或公開競爭方式確定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負責人。
第十三條 課題申報單位根據項目目標和年度申報指南要求,按期提交課題可行性研究報告。專項辦公室將課題論證結果匯總后報送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地質調查局根據專家論證意見提出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負責人建議,報專項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四條 專項辦公室按照專家論證意見,會同項目承擔單位組織課題承擔單位編制課題任務書(含預算書)。經專項負責人審查,由專項辦公室統(tǒng)一報中國地質調查局審查后,報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審定后,與課題承擔單位簽署課題任務書。
第十五條 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部省合作,鼓勵以國家投入為主帶動多方資金投入的關聯行動,吸引地方政府、國有企業(yè)等投入資金,聯合開展相關的探測研究活動,擴大專項研究成果。
第十六條 批量地球物理數據采集及重要鉆探等山地工程施工,由專項辦公室組織,會同項目負責單位和課題承擔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通過擇優(yōu)委托或招標方式確定具有相關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七條 專項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審批制度。項目或課題在實施過程中,因客觀原因,需對項目、課題原定目標及技術路線進行調整的,或項目、課題負責人變更調整,或工程部署和資金重大調整的,其承擔單位必須按程序經中國地質調查局及時向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未經批準擅自調整的,視為未完成任務,不予驗收。
第十八條 項目或課題申請調整,須征得專項項目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的書面同意,由項目承擔單位經中國地質調查局向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專家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后,由國土資源部審理批復。涉及對資金預算進行調整的,還需報財政部審定。
第十九條 專項實行年度報告和交流制度。課題承擔單位按要求編制年度計劃執(zhí)行情況報告及有關信息報表,由項目承擔單位匯總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報專項辦公室。專項辦公室應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專項實施和經費執(zhí)行情況報國土資源部,同時抄送給中國地質調查局。專項每年2月底前召開專項年度總結會,交流各項目、課題進展,研究確定下一年度工作部署。
第二十條 建立成果發(fā)布和學術交流制度。項目、課題執(zhí)行期間取得的重要進展、重要發(fā)現要及時上報項目負責單位和專項辦公室。專項辦公室負責統(tǒng)一編制重要進展及重大成果報告,經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統(tǒng)一向媒體宣傳。專項內部不定期召開專題學術交流會,鼓勵國內外專家參與交流活動,擴大專項學術影響。
第二十一條 實施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項目、課題,必須進行中期評估。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對項目、課題執(zhí)行情況的中期評估,專項辦公室協助有關工作。評估意見作為后續(xù)支持與否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對不按時上報年度報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接受監(jiān)督檢查的項目和課題,專項辦公室有權建議(專項領導小組)緩撥、減撥或停撥項目、課題研究經費,并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利的項目和課題,視情節(jié)給予通報批評、追回已撥付經費及取消其參與專項資格等處理。
第二十三條 項目與課題實施期滿應進行結題驗收。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組織對項目和課題進行結題驗收。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四條 專項經費來源于中央財政撥款,經費管理和使用原則是:
1.科學安排,合理配置。要嚴格按照專項、項目、課題的目標和任務,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安排預算、杜絕隨意性。
2.單獨核算,專款專用。項目和課題經費應當納入單位財務統(tǒng)一管理。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經費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成果的追蹤問效機制。
3.嚴格管理。專項年度預算納入國土資源部部門預算管理,專項、項目、課題預算書是預算執(zhí)行、監(jiān)督檢查和財務驗收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五條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項目年度預算由中國地質調查局按照部門預算編制要求報送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報送財政部批復后,將項目年度預算下達到各項目承擔單位。
第二十六條 專項組織部門、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均不得截留、挪用課題經費。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應加強經費使用管理,嚴格會計核算、規(guī)范財務行為。
第二十七條 項目、課題經費開支范圍及標準等相關經費管理規(guī)定按照《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在研課題的年度結存經費,結轉下一年度繼續(xù)使用。項目、課題因故終止,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牽頭,項目、課題負責人協助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編制財務報告及資產清單報國土資源部財務主管部門。國土資源部財務主管部門組織清查處理,結余經費(含處理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設備的變價收入)由國土資源部收回,按財政部關于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國土資源部對專項經費撥付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專項財務檢查或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項目、課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專項實行分級負責、嚴格規(guī)范的質量管理制度,對批量深部科學數據的采集質量嚴格把關。專項辦公室負責組織制定數據采集的質量驗收規(guī)定,細化考核指標,統(tǒng)一安排驗收和質量抽查工作。項目承擔單位負責提出相關數據采集工作規(guī)范和指標要求,經專家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實行,配合專項辦公室做好野外數據質量驗收。課題承擔單位按工作規(guī)范組織實施數據采集,確保數據采集質量,提交符合驗收要求的相關文檔。專項辦公室會同項目承擔單位組織對野外數據采集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數據方可匯交入庫,未通過驗收的應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或重新采集。
第三十一條 專項實行工程技術監(jiān)理制度。根據專家委員會建議,確定反射地震、折射地震、天然地震、大地電磁等批量地球物理數據采集與野外施工、地球化學樣品采集與測試分析、重要鉆探工程監(jiān)理重點,實行全程質量監(jiān)理。根據需要,專項辦公室聘請有資質的相關科技服務、監(jiān)理機構(或專家)提出監(jiān)理方案,經專項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實施。
第三十二條 專項辦公室組織專家組或委托第三方監(jiān)審機構,每年對課題工作進展、工作質量和取得成果進行抽查,必要時進行野外現場檢查,對課題工作成效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課題是否繼續(xù)支持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三十三條 專項采集的原始數據實行實時備份匯交機制。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采集完成且達到驗收要求的批量原始數據,以及最終成果數據必須在數據獲取后60天內備份匯交到專項辦公室,由專項辦公室統(tǒng)一存儲、管理和維護。
第三十四條 專項建立規(guī)范的科學數據和科技報告檔案。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按照國土資源部有關科學數據共享和科技計劃項目信息管理的規(guī)定和要求,在結題驗收意見書下發(fā)之日起90日內完成成果資料匯交工作。
第三十五條 項目與課題形成的論文、專著、專利、軟件、數據庫等的宣傳推廣,必須標注“國家深部探測技術與實驗研究專項(SinoProbe)資助”字樣及項目、課題編號。不做標注的成果,評估或驗收時不予認可。項目實施形成的知識產權的歸屬、使用和轉移,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實行科技成果科普化制度。提交項目、課題成果報告的同時,還需提交精煉、簡略的科普報告、多媒體演示等。專項辦公室不定期組織成果科普宣傳活動,鼓勵科研人員參加各類社會科學普及活動,將科技成果以深入淺出方式進行科普宣傳,回報社會公眾。
第三十七條 促進專項成果資料、數據共享。凡專項、項目、課題研究取得的資料、數據,在專項完成后三年內優(yōu)先提供各承擔單位使用,三年后向全社會公開,任何國內單位和個人可以利用數據繼續(xù)開展相關研究。
第三十八條 加強專項對外宣傳管理。專項各項目、課題對媒體宣傳、重大進展新聞發(fā)布等活動必須經過專項辦公室報請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由專項辦公室統(tǒng)一對外發(fā)布。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涉及各條款實施細則可根據需要另行制定。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國土資源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