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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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其他金融法規(guī)文 號:渝辦發(fā)[2009]32號頒發(fā)日期:2008-03-04
地 區(qū):重慶行 業(yè):金融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8號)的精神,結合重慶實際,市政府決定由重慶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作為融資性擔保機構行業(yè)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及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