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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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滬國稅進[2006]49號
頒發(fā)日期:2007-12-16
地 區(qū):上海
行 業(yè):批發(fā)和零售業(yè)
時效性:有效
各區(qū)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現(xiàn)將《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06]145號)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