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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工商法規(guī)文 號:豫政[2005]37號頒發(fā)日期:2004-09-17
地 區(qū):河南行 業(yè):行政事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依法執(zhí)收執(zhí)罰是國家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全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取的各項費用是省級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近年來,個別地方擅自取消或減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甚至變更收費主體,將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市場管理費”變更為“交易服務費”等,把國家規(guī)定的行政性收費項目變更為經營服務性收費,違背了國家的收費政策,擾亂了正常的收費秩序,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并盡快予以糾正。為切實維護國家收費政策的嚴肅性,維護正常的收費秩序,現(xiàn)就進一步落實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收費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現(xiàn)行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是由國家有關部委或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各地要切實維護國家收費政策的嚴肅性。市、縣人民政府和部門無權擅自取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收費項目和降低收費標準,無權擅自變更行政性收費主體,將屬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zhí)收的收費項目轉移給其他單位收取。
二、各市、縣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落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費政策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凡違反規(guī)定的要立即予以糾正。對擅自調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費政策,轉移和截留省級財政收入的,省財政在辦理省與市年度財政決算時要如數(shù)扣回。
三、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收費政策,切實做到依法執(zhí)收執(zhí)罰。對應收不收、應罰不罰或多收、濫收、多罰、濫罰的,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