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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印花稅文 號:遼地稅行[2000]3號頒發(fā)日期:1999-02-10
地 區(qū):遼寧行 業(y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倉儲和郵政業(yè)時效性:有效
沈陽市地稅局:
你局《關于對北方航空公司飛機租賃合同如何征收印花稅的請示》(沈地稅行[1999]291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對北方航空公司與外國專業(yè)租賃公司簽訂的飛機租賃合同,暫按“融資租賃合同”稅目稅率計稅貼花。對飛機租賃合同在租期結束時,凡經(jīng)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飛機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jù),應按“產權轉移書據(jù)”稅目稅率計稅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