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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深地稅發(fā)[2008]82號頒發(fā)日期:2007-04-04
地 區(qū):廣東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直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東奧會計在線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20號)轉(zhuǎn)發(fā)給你們,市局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自2008年3月1日(含)起,在我市任職或者受雇的國內(nèi)人員,其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每月2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j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2800元”的規(guī)定,自2008年3月1日(含)起,外籍人員、華僑、港澳臺同胞、遠洋運輸船員,以及在中國境內(nèi)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職或者受雇的人員,其實際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每月4800元的合計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二○○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