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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稅收征管,車船稅文 號:大地稅函[2007]241號頒發(fā)日期:2007-02-08
地 區(qū):遼寧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基層局:東奧會計在線
現(xiàn)將遼寧省地稅局《關于對城市和農村公共交通車輛免征車船稅的通知》(遼地稅發(fā)〔2007〕7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fā)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對文件中涉及的具體問題作如下補充規(guī)定,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關于減免車船稅的必備條件問題
(一)經請示市政府,《通知》第二條第五款和第三條第五款“由政府給予補貼”一項不作為確定我市城市和農村公共交通車輛減免車船稅的必備條件。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車船稅暫行條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03號)第一條規(guī)定的“公交車要承擔部分社會公益性服務或執(zhí)行政府指令性任務”,作為公交車減免車船稅的必備條件。其中,“社會公益性服務”是指對老年人、殘疾人、軍人提供免費乘車服務,對兒童和學生提供優(yōu)惠票價乘車服務等。
二、關于公交企業(yè)辦理車船稅免稅手續(xù)的主管稅務機關和辦理時限問題
公交企業(yè)辦理車船稅免稅手續(xù),應到企業(yè)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符合免稅條件的納稅人原則應在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辦理免稅手續(xù),對公交車輛較多不能一次性辦理的公交企業(yè),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將有關證明材料和車輛信息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可分期分批辦理減免稅。
三、關于減免稅證明的開具問題
“數據大集中”上線的各局車船稅免稅申報納入減免稅軟件統(tǒng)一管理;使用04版征管軟件的各局按照《關于做好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的通知》(大地稅發(fā)[2007]59號)規(guī)定辦理免稅手續(xù),出具免稅證明單,并建立車船稅免稅臺賬。
二○○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