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沙灘車等車輛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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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稅收征管,消費稅
文 號:豫國稅函[2007]389號
頒發(fā)日期:2006-12-22
地 區(qū):河南
行 業(yè):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省局培訓中心,鞏義、項城、永城、固始、鄧州、中牟縣(市)國家稅務局:東奧會計在線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沙灘車等車輛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071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轉知所屬,遵照執(zhí)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