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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印花稅文 號:遼地稅函[2006]285號頒發(fā)日期:2006-01-25
地 區(qū):遼寧行 業(y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倉儲和郵政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鐵道部關(guān)于鐵路貨運憑證印花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1號)精神,為了適應稅收信息化的需要,從2007年1月1日起,對我省的鐵路貨運憑證應納的印花稅(含代扣代繳)實行按月預繳,按季匯算清繳辦法。請遵照執(zhí)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