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zhuǎn)發(fā)《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山東省等五地試行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制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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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豫國稅發(fā)[2007]4號
頒發(fā)日期:2006-02-08
地 區(qū):河南
行 業(yè):批發(fā)和零售業(yè)
時效性:有效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山東省等五地試行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制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88號)轉(zhuǎn)發(fā)給你們,請閱知。
二OO七年一月八日